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處罰典型案例
日期:2021-08-16 來源:區生態環境局 打印頁面 關閉頁面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位于北京市政府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房山區竇店鎮竇店村的北京雙東宏業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監測發現該公司有三臺非道路機械排放煙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
典型案例
查處情況
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處八萬元罰款。
法律依據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
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典型意義
近年來,北京市在全面治理細顆粒物(PM2.5)的同時,持續對臭氧(O3)污染進行協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 PM2.5和臭氧共同的前體物。根據最新的污染物排放清單,北京市氮氧化物主要來源于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占比超過80%。
由于非道路移動機械大多是在建筑施工某個環節使用,多為短期租賃,具有流動性強、工作場所不固定、使用時間無規律可循等特點,給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帶來一定困難。
為此,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不斷深化大氣精細化治理,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持續擴大低排放區范圍,全面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嚴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政策,規定五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通州區部分行政區域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在此區域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須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
2019年9月,北京市啟動了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編碼登記工作,督導各區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準入制度,對符合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發放二維碼身份標識,實現“一機一碼”。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對使用未經編碼登記或者未如實登記信息的機械使用人處以5千元罰款,進一步規范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通過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編碼登記制度,掌握全市范圍內機械基本排放情況,更有利于精準執法的推進落實。
今年7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京政發〔2021〕16號)進一步擴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范圍,增加了朝陽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等6個區為全部區域,以及平谷區增加部分區域;同時增加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機械種類,在原4類機械(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叉車)基礎上再增加推土機、壓路機和平地機3類。該《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入戶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1.73萬臺次,發現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非道路移動機械963臺次。
案例啟示
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的關鍵,是減少NOx和VOCs等前體物的污染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者應在規定的區域使用機械,并保證機械排放符合標準限值。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進行信息編碼登記。請廣大機主朋友和企事業單位自覺提高守法意識,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共建美麗北京。